【上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613MB2846210K/2018-05645 | 成文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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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莱山区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上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烟台、威海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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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